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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1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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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署籲業界做好食安管理

⬅⬆“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飲食安全注意事項”專頁

市署籲業界做好食安管理

設專頁提供新型冠狀病毒食安資訊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情況,市場對餐飲消費需求或有所下降。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入貨,避免食材過量囤積。同時加強及完善自身食安及食材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庫存食材的食用保質期及安全質量,確保所供應食品符合食安標準及相關法規。

為合力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居民減少或避免外出聚餐,市場餐飲消費需求可能有所下降。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必須加強內部食安及食材管理工作,尤其新年前大量備貨的餐廳食肆要更加注意,應按照“先入先出”原則存取食材,優先使用食用期限較近的食材。定期對庫存食品品質及食用期限作檢查,並作妥善跟進處理,且須適時對已過期,或變壞的食材進行報廢。同時,保留食材來貨單據,以便有需要時供權限部門追溯貨品來源。

業界應按市場實際情況合理備貨,避免過量囤積,容易令食材或食品變壞,出現食安風險。並注意食材及食品的處理及貯存條件,遵守“生熟分開”原則,常溫貯存的食材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新鮮易腐壞的食材應妥善貯存於雪櫃內(冷藏溫度為攝氏五度以下,冷凍溫度為攝氏負十八度或以下)。如需把生、熟食品貯存在同一雪櫃時,應妥善包裹食品,並遵守“上熟下生”貯存原則,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市政署將持續派員巡查並監察本澳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保障食用安全和衛生,並提醒食品業界留意員工個人及環境衛生,以及根據市政署發出的《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食安建議》、《食品安全五要訣》,以及各項食安指引進行操作。倘在監察中發現場所有不規範或異常的經營狀況,市政署會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如扣查或銷毀問題食品、勒令停業整頓等,以阻截風險擴散。根據《食品安全法》,凡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可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市民如發現有場所涉嫌使用過期或變壞原材料生產食品,可致電食安專線:二八三三 · 八一八一舉報。

市政署已於食品安全資訊網開設“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飲食安全注意事項”專頁,公眾可登入www.foodsafety.gov.mo或下載“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獲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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