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首階段聆訊結束
【本報溫哥華廿四日電】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首階段庭審,當地時間二十三日結束。辯方律師芬頓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辯護律師團隊要求的不僅是勝訴,更重要的是考驗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主審法官霍姆斯稍後將對案件作出書面裁決。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佟曉玲當天也有到庭旁聽。
檢察官弗雷特周三在庭上指出,孟晚舟涉嫌向滙豐銀行作虛假陳述,隱瞞華為與子公司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的關係。而星通被指同伊朗做生意,令滙豐在有違反制裁令風險下,提供財政服務屬於詐騙行為。基於詐騙在加拿大和美國同屬違法,符合加美兩國同屬犯罪原則,因此引渡孟晚舟到美國受審沒違法。
案件純因美制裁伊
辯方律師芬頓周四反駁弗雷特的陳述理據,強調滙豐銀行蒙受的所有風險都是基於美國針對伊朗的制裁令。芬頓重申這是矛盾的。加拿大沒有制裁伊朗,不存在欺詐行為和風險的可能性。這意味着完全沒有損失,因此孟晚舟面對美國的指控,不符合“雙重犯罪”的引渡原則。
此外,另一名辯方律師佩克表示,該案涉及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美方在二〇一八年單方面退出伊朗核協議,並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但加拿大於二〇一六年已取消對伊朗的制裁,表明加國不認同美國的做法。
他強調,控方對孟晚舟的指控其實是同美國的制裁令有關,有別於過往採用一般法例處理的其他引渡案。佩克期望霍姆斯在詮釋加國法例時需要考慮《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的價值,不接受違反加國價值觀的外國指控。
法官沒有當庭裁定
首階段最後一天的庭審歷時四十分鐘便完結。之後霍姆斯總結四天的庭審工作,她感謝控辯雙方律師團隊為此案作出的努力。霍姆斯表示稍後將對案件作出書面裁決,但沒有透露日期。
霍姆斯若裁定有關證據不符合加國法例、而控方又不提出上訴,屆時孟晚舟將重獲自由,可以離開加拿大。但倘若霍姆斯找到當事人涉及“雙重犯罪”證據,相關的引渡聆訊將排期在六月開展。屆時法庭也將考慮到有關辯方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皇家騎警,以及美國聯邦調查局密謀在機場對孟晚舟展開“秘密刑事調查”,侵犯她的憲法權利。(軍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