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強制公共場合戴口罩
【本報訊】據武漢廣播電視台廿二日報道: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湖北省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根據相關法律和條例,武漢決定在全市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實施範圍包括:(一)賓館、飯館、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六)商場(店)、書店;(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不聽勸阻依法處理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當佩戴口罩。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控制措施實施的第一責任人。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顧客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阻礙執法須負刑責
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治安管理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措施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