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一個高潮
上周寫到紀念的日子,不一定要慶祝。朋友問那不是很悲觀嗎?我們一起回看二十年來澳門劇場藝術的發展,那不值得慶祝嗎?當然,值得慶祝的自然就有人去慶祝,夠傷感的可以讓人默念,但藝術的意義並不在於將現實大家一望而知的事重演一遍,更重要的是割開喜與悲的表皮,探聽構成表情的,不易言明的混沌情感。
要說本地劇場二十年來最值得一記的事情,當然是變有錢了,但有錢不代表就會讓劇場有所發展。在“變有錢”的基礎上,本地劇場最凸出的現象可說是整體朝向專、職業的發展。而加速這個現象的有三件事:一是政府逐漸將文化(一般被統稱為“文創”)作為城市行銷的工具;二是文化社團資助的蛻變;三是多元化演出場地的誕生。其中一及二,在剛過去的一年不是愈演愈烈,便是有新的發展。可是三,演出場地的問題上,除了二○一四至二○一六年間出現過舊法院黑盒劇場的高潮後,劇情便一直下滑。
舊法院黑盒劇場的出現注定是一個“過渡期”,在這個從法院改建成新中圖的過渡期間,它在有限的資源投入下,變成了澳門專、職業劇場發展,劇場美學創新的重鎮,它在澳門文化中心啟用後五年才出現,卻不是以補充者的角色上場,本地劇團近五年來的演出,大部分都在舊法院上演而非文化中心。幾乎可以說,如果有外地劇場愛好者要來澳門感受在地的劇場文化,熟門路的都會想到舊法院,而不是文化中心。
我這樣說,並非否定文化中心的存在價值,而是從硬件和營運方向來說,文化中心與舊法院黑盒劇場有着不能互相取代的地位,至少,在舊法院演出一個合家歡兒童劇,一定不會比在文化中心賣票賣得好,這方面的分野是顯而易見的。
(未完成的二十年 · 一)
踱 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