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建爭端解決機制
【本報訊】據《人民日報》十六日消息: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提到在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機制中,中美雙方權利義務完全對等,它決不是美國監督中國的單邊機制。
協議按照對等原則,明確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機制。對此,復旦大學網絡空間研究基地主任沈逸認為,這是全球化背景下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創新。
這一機制是在WTO貿易爭端解决機制之外,為中美兩國解決貿易糾紛增加一種新渠道。沈逸認為,“這一機制不是‘另起爐灶’,而是堅持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雙方將保留各自在WTO項下的基本權利。在此基礎上,雙方能够及時就重大貿易問題開展雙邊磋商,能够有效避免貿易衝突升級,維護貿易關係穩定發展。”
“在這個機制中,中美雙方權利義務完全對等,它決不是美國監督中國的單邊機制。不僅允許美方就擴大商品進出口發起磋商,中方同樣也可以就擴大進出口發起磋商。”沈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