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高利貸借款達六千萬
五十人貴利案符集團犯罪
【本報消息】一個以本地人為骨幹成員的五十人高利貸集團,涉兩年內借款金額達六千萬港元。
五十人中,只有八人出席初級法院庭審。有司警於庭審中指出,涉案高利貸集團層級分明,有各自分工且長期運作,認為符合犯罪集團罪的犯罪要件。
首被告姓呂,男,四十歲,本澳居民,報稱商人。其餘四十九名男女包括本澳居民、內地居民及港人,涉高利貸、禁錮、犯罪集團罪等。
層級分工明確
司警證人稱,案件發生於一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一八年十月廿八日,根據調查和監聽記錄中得知,涉案犯罪集團由主腦、中層至底層的層級分工明確。
由下線於內地或娛樂場招攬賭客,於賭客敗北後遊說借貸,中線和上線則負責傾談借款條件,成功後則雙方簽借據。
司警證人指出,在簽了借據後,再由下線成員監視賭客賭博和抽取利息,無力償還借款則再派員禁錮,並由上線分配人工等。凡此種種,認為在由骨幹成員領導下,集團層級分明,有各自分工且長期運作,認為符合犯罪集團罪的犯罪要件。
案情透露,司警大廈罪案預防小組一七年三月接獲舉報,指氹仔某住宅單位內有人從事不法活動。經分析後發現,上述犯罪集團均由本案呂姓嫌犯操控及管理,專門在娛樂場及周邊一帶招攬賭客,負責放高利貸及抽取利息。
當中上層及中層成員以澳門人為主,下層成員主要為內地居民,並不停地替換,長期維持約五十名成員運作。相信最少有八十名受害者,主要為內地居民,涉及賭博高利貸借款金額達六千萬港元,每筆借貸由十萬至逾百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