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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第B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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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委員倡設澳琴金融共管區

橫琴金融發展受澳委員關注

澳委員倡設澳琴金融共管區

澳門與橫琴合作是廣東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澳門委員建言的最大焦點。在提案中建議,可在橫琴的粵澳深度合作區內設立金融共管區,助力澳門特色金融業務的發展,同時探索在金融共管區內設立證券交易所的可行性,為澳長期和多元發展開闢新路徑、探索新方案。

(廣州十三日電)

本報記者 圖 / 文

突破法域合作共管

陳華強主提,盧曉翩、鄭安庭、蕭東文、梁頌衍、黃昇雄等附議的《澳琴合作,建立金融共管區》提案中指出,琴澳合作只有在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間,改革創新、取長補短,才是跨法域合作的應有之義。在深度合作區內可引入更加靈活創新、自由開放的金融法律體系,以構建出一種適用琴澳金融合作區創新的法律制度。

具體可在澳琴原有的合作基礎上,設立澳琴金融共管區試驗區,並由澳琴雙方共同成立管委員作出管理。以“大膽闖、大膽試”的思維,制訂先行先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通過類似立法的形式,將港澳的某條法律(全部或部分)直接延伸適用於共管區內。

澳門委員表示,資金流方面,應當對於資金准入限制進一步放寬,使得橫琴與澳門的資金准入環境盡量趨同,以促進資金跨境流動。特別是《橫琴總體發展規劃(二○二○至二○三五年)》中提到的“允許外資特別是國際風險投資機構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或直接投資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對於吸引國際資本入橫琴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在橫琴和澳門發展的重點產業,如旅遊、會展、醫療、高新科技等更應該積極吸引外資注入,活化資本市場,讓橫琴和澳門一樣,資金來去自由。

為確保澳琴金融交易共管區達到預期的設計目的,在試驗初期應對資金的流動進行一些必要的限制,如通過技術手段,澳琴金融交易共管區與內地其他地區應當用電子圍欄的方式予以隔離。

資金自由往來兩地

其中,應讓在澳門和橫琴共管區均有分(支)行的銀行才能互相對接互轉,使資金可以在兩地的同一家銀行內自由流動,方便兩地的銀行在總行的協調和監督下,完成資金流的跨法域流動。為進一步確保資金的安全,可先行試驗“同名賬戶”的跨法域互轉。關於資金用途方面,在進行跨法域流轉時,應由銀行或者相關的部分備案相應的用途,方可進行跨境的匯款,以方便管理部門掌握金融交易共管區內資金的動向,防止便利的金融措施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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