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檢:孟晚舟涉欺詐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央社十一日消息:根據加拿大法院十日公佈的文件,聯邦檢察官表示,在加拿大法律之下,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的行為形同欺詐,加拿大法院不必考量美國方面的制裁法律。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去年十一月辯稱,孟晚舟不能引渡到美國,因為她受指控的行為在加拿大並無違法。
律師團隊稱,加拿大官員開始受理引渡案時,加拿大並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
孟晚舟堅稱無辜
加拿大於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應美國要求,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她涉及銀行欺詐,以及就華為在伊朗的商業活動,誤導匯豐銀行。但孟晚舟堅稱自己無辜,並且抗拒被引渡到美國。
孟晚舟引渡案預定二十日在加拿大開庭。按照加拿大引渡法,必須符合“雙重犯罪”要素:不僅在尋求引渡的國家屬犯罪,同時在加拿大也要構成違法。
據路透社報道,加拿大政府部分意見書寫道:“申訴方(孟晚舟)行為本質上是對銀行欺詐:申訴方被控多次對一家銀行不實陳述,以取得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