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行使偽證罪成
【本報消息】一內地男子涉持偽證來澳找工作,缺席初級法院庭審。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成,判囚一年,緩刑兩年。
被告王×金。案情顯示,一七年十月二日上午七時許,警員在祐漢第二街截查王×金,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王×金出示一張往來港澳通行證,仍在有效逗留期。惟王×金神色慌張,警員在其褲袋找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職安卡。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王×金在供詞中承認全部指控,辯稱只為在澳尋找工作,裁定其一項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成,由於初犯,決定判囚一年,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