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各方責任提升防禦能力減損失
珠防颱條例下月實施
【本報消息】《珠海經濟特區防颱風條例》將從下月一日起施行,該條例是珠海針對颱風災害防禦工作制訂的地方法規,旨在提高防颱風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颱風造成的損失。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昨日上午十時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該條例的制訂及內容,宣佈條例已由該市九屆人大常委會廿五次會議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將於下月一日起施行。
鼓勵購保分擔風險
該部珠海防颱風條例共五十一條,通過總結該市防禦“天鴿”、“山竹”等颱風災害的經驗教訓,規範了颱風災害的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明確規定珠海防颱風工作組織體系和協同機制,規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建立覆蓋全市的防颱風責任體系,形成以市應急管理部門為主,其他部門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颱風災害治理格局。推動構建防颱風信息共享、軍地協同和粵港澳大灣區颱風災害聯防聯動機制。鼓勵通過購買保險分散颱風災害風險。
組建搶險救援隊伍
條例堅持以防為主,規定建立颱風災前風險隱患排查及經費保障機制,要求重大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設項目依法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沿海路段和易受海水倒灌地區,規定供電和供排水設施選址符合防風排澇要求,沿海路段的地下停車場或下沉式建築的業主,要設置符合防禦風暴潮的擋水設備。加強颱風監測預警能力建設,要求重要交通和公共設施在規劃建設中同步建設氣象監測預警設施。
條例要求珠海建立覆蓋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防颱風物資儲備體系,接受市防颱風機構統一調配。建立健全電力、通信、用水和應急醫療保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地區綜合預案、行業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專項預案的編制要求。規定政府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搶險救援專家組,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明確發佈颱風信息
當局依照法定職責發佈與颱風相關的氣象、風暴潮、洪水等預警信息,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機構統一通過各種媒體,以及通信運營企業向社會發佈預警信息,明確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的播發義務。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關英彥表示,珠海處於颱風災害頻發地帶,為全面提高防颱風能力,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有必要認真總結往年颱風防禦工作的經驗教訓,針對颱風災害防禦工作制訂地方法規,最大限度地減少颱風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