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申請講解會逾二百三十人出席
居民關注收入資產估算
【本報消息】新一期經屋正開放申請,至昨日共收到二千九百四十三份申請表。房屋局昨晚八時假辦事處舉行首場經屋申請講解會,逾二百三十人出席。多名與會者關注收入問題、資產淨值估價計算、商業企業主或自僱人士須提交會計師核實的財務報告等。
關注內地物業計算
講解會由房屋局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經濟房屋及援助處長繆燦成,研究廳高級技術員陳少芳主持。
不少與會者關注收入計算方式,尤其關注在內地物業如何計算估價。繆燦成回應表示,根據經屋法規定, 每月收入是以提交申請日前一個月的收入或以提交申請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以對利害關係人較有利者計算;若申請者提交申請的前一個月未達收入下限或超過收入上限,是可申報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數,法例是提供選擇予申請者;至於內地物業亦屬資產,所有資產均以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估價及匯率計算。
有的士司機關注收入計算方式,繆燦成表示,的士司機只需提交行車日誌影印本、的士駕駛員證、租賃合同、收入和支出單據及自我聲明等;小販則需提交小販牌的影印本、出入貨等單據作證明;的士司機及小販均無需會計師核實,因並非企業主,而是自僱。
亦有個人企業主指自己本身無做賬,向多名會計師查詢指要有會計賬才可出會計師報告,關注如何提交申請?陳少芳回應表示,經屋法規定需提交收入證明,個人企業主的收入證明是財務報表,法例規定從事工商業活動要做賬,故需要有財務報表證明相關收入情況,不可以因無做賬就不提交;但稱,經屋申請期至三月廿六日,申請者可提交申請前一個月賬目,由現時開始做應可趕及。
舊法按永久居民計
不少個人申請者擔心“陪跑”,有與會者更認為經屋申請應有在澳居住年期的計分法,指出曾有剛滿七年的新移民成功申請到經屋,對在澳居住幾十年的居民不公平,擔心會產生矛盾。陳華強回應,由於經屋法修訂案未通過,今次申請沿用舊經屋法,按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個人申請的組別抽籤排序;是以澳門永久居民去計算,不是用新舊移民去計,家團成員則可以是非永久居民。
另外,有團體早前向特首發公開信指房屋局在是次申請提出違法要求,當申請人屬商業企業主或自僱人士,除要遞交相關收入聲明書外,並要提交註冊會計師核實的財務報告及簽署的財務報告摘要。
陳華強接受傳媒訪問時不認同有關指控,強調收入是整個經屋申請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三年的經屋申請亦有要求獲甄選者提交,但根據過往經驗,由於經屋申請甄選及輪候時間長,要獲甄選者之後再提交收入證明較為困難;認為現時在申請期要求他們提交相關收入證明是較容易及合適。
至於財務報告由會計師或核數師核實,認為要視乎公司類型、具體個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