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文創專項獲資助
【本報消息】文化產業基金訊:文化產業基金於去年八月至十月期間推出《文創企業成長發展專項資助計劃》,資助微型文創企業新增營運設備、生產及製作、開展推廣活動及知識產權登記,扶助企業發展。申請期內收到一百○五個申請,經專業評審後,擇優選出四十九個項目,總資助額約九百二十八萬元。
評審按項目對企業成長發展的促進作用、目標的合理性與實現的可能性、預算的合理性、申請企業的管理水平及項目執行團隊的技術能力等標準。獲資助的四十九個項目以創意設計類較多(卅二個,包括十三個時裝);緊接着,數碼媒體(九個)和文化展演(六個),以及藝術收藏(一個)和其他領域一個。
該專項資助計劃的資助對象為微型文創企業,除規定申請單位必須在澳門依法設立、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業資本須由澳門居民持有的文產企業,僱用的員工總數不超過五名(不包括散工或兼職員工)。倘企業過往曾接受基金的項目補貼資助金額(不包括專項資助計劃)累計超過二十萬元,則不能申請是項專項資助計劃。
資助內容包括生產材料及製作費用、設備費用、推廣及宣傳費用、專利/商標註冊費用、物流費用(不包括稅項)。項目的執行期為十二個月,以實報實銷形式資助,基金資助實施計劃一半款項,上限二十萬元。
有關《文創企業成長發展專項資助計劃》的獲批名單,可參閱文化產業基金網站(http://www.fic.gov.mo/current/growth.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