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址未定
5月3日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七 / 八五 / 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建議火葬場設置在墳場外,尚可設於符合相應用途和使用條件的土地。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政府冀透過修法擴大土地選擇的可能性,目前未有火葬場選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