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資源非法採礦
清遠“村霸”判囚廿五年
【中新社清遠廿七日電】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二月廿七日對被告人陳志輝、陳獻金等卅五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並罰,分別判處陳志輝、陳獻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恐嚇利誘吸收手下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陳獻金在陳志輝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擔任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大沙塘村民小組幹部,並利誘吸收多名手下。之後,陳獻金借村民小組幹部換屆之機,通過操縱選舉將其手下推選為大沙塘村民小組的幹部,形成對村民小組的控制。多年來,陳志輝、陳獻金通過籠絡村民、招納成員、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形成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串通投標壟斷工程
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陳志輝等人通過控制村民小組及村委會,大肆侵佔村民個人及村集體土地資源,壟斷村中工程建設;並多次通過串通投標壟斷河砂開採項目,非法獲利逾十億元人民幣。除此之外,該組織還實施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插手民間糾紛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陳志輝、陳獻金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二人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他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的判決。
其餘卅三名被告人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