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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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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特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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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列證據

網絡言論慎應對

無視判決太不對

停牌駕駛屬重罪

△微信微博的聊天記錄不要隨便刪除,隨時是打官司的證據。據報道,根據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本月二十六日公佈修改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顯示,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等電子數據,都可成為打官司的證據。

△警方日前於北安大馬路截查一輛汽車,揭發一名職業司機禁止駕駛期間駕駛,控以加重違令罪。警方過去多次揭發類似事件,加重違令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居民切勿以身試法。

本月廿三日凌晨,治安警於北安大馬路查車,截停一輛駛至的汽車,期間司機未能出示車契及登記摺,並供稱正處禁止駕駛狀態。警方翻查記錄,證實該司機被判禁止駕駛兩個半月,正值禁止駕駛期間,涉嫌加重違令。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隨時令自己身陷囹圄。即使未必被判入獄,亦會官司纏身。居民切勿抱僥倖心理,無視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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