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禁制入境迫不得已取消行程
管浩鳴:陳同佳赴台自首意願未變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進而引致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出獄至今已超過兩個月。據港媒報道,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廿五日表示,陳至今並未改變去台灣自首的意願,一旦確定時間將會對外公佈。
陳同佳涉洗黑錢案被判刑後,於今年十月廿三日在香港刑滿出獄。管浩鳴十月曾表示,原本已購買出獄當天前往台灣的機票,但因台灣禁制他們二人入境,已取消機票,也不清楚何時會前往台灣。管浩鳴又稱,台方信息混亂,經常每日轉換口風。
據報道,自陳同佳表明願意赴台自首後,台當局對此態度反覆。先是聲稱“港人港審”,要求港府對陳羈押追訴,還鼓吹陳同佳自首一事涉所謂的“政治操作”,更對陳同佳及勸說其赴台自首的牧師管浩鳴入境台灣採取管制。其後台當局卻又改口稱並未限制入境,可臨櫃申請來台,還欲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赴台受審。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曾在聲明中回應指出,台方須尊重香港奉行“屬地原則”的司法制度,停止誤導民眾,停止妄指港方對陳案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所謂“香港不審”的說法,完全失實。香港法庭已對陳同佳進行審訊,並把他定罪及判處入獄,陳亦已刑滿出獄。至於陳同佳何時赴台?聲明稱,這是他的個人意願,港府必須尊重亦不能強制,完全不涉所謂“政治操作”。
針對台當局所謂赴港押解陳同佳的做法,香港資深律師湯家驊曾表示,台灣派員到境外強制執法,是相當霸道做法,凸顯台方缺乏法律最基本知識及法治意識薄弱。他說,台灣要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香港執法機構無權將疑犯押送至台灣,台灣也無權到港跨境執法,強制將有關人士帶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