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母求判兇手死刑
【香港中通社二十四日電】三年多前轟動台灣的“小燈泡”案在經過一、二審後,今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辯論。被害女童的母親王婉諭請求判兇手王景玉死刑。案件將於明年一月二十一日宣判。
男子王景玉三年多前殺害街頭偶遇的三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認為王男行為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處無期徒刑;法院以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等理由發回。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進行言詞辯論。
王景玉出庭時神情正常,自稱於二○一○年、二○一四年兩度因精神疾病就醫,當時認為自己是皇帝,而皇帝通常砍庶民的頭,他看到三歲女童“小燈泡”就衝上去,沒有任何理由。
王婉諭聽着作案陳述數度哽咽。她表示,精神疾病照護資源並不完善,且家屬缺乏病識感,恐再度發生悲劇,所以希望法院能對王男判處極刑,不讓相關事件再發生,這是不得已的選擇。
律師團主張調查王景玉的就審能力,並認為不應判處思覺失調症患者死刑,還說王在看守所中被動地接受治療,症狀已有所改善。律師團認為,思覺失調症像是慢性疾病,並舉糖尿病比喻,只要吃降血糖的藥就能控制。
檢察官則表示,王景玉犯案過程展現遲延等待、忍耐能力,辨識力、控制力完全充足,且再犯風險高,本案無冤獄的可能,請求法院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