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查孫案維護司法公信力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孫小果再審案宣判答記者問時說,二十多年來,孫小果多次犯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相關犯罪事實以及司法腐敗情節觸目驚心,徹底查清孫小果案,彰顯司法機關直面問題、勇於糾錯,維護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查找漏洞引以為戒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問道,本次再審中,發現原再審判決和二審判決有哪些錯誤?雲南法院系統應從中吸取甚麼教訓?
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案歷經一九九八年一審、一九九九年二審以及二○○七年原再審三次審理。本次再審查明,該案原再審和二審否定一審認定孫小果強姦幼女的事實並據此改判,與本次再審查明的事實不符,存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十多年來,孫小果多次犯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相關犯罪事實以及司法腐敗情節觸目驚心,嚴重挑戰社會公眾及法律的底線,社會各界高度關切,對事實真相拭目以待。徹底查清孫小果案,對案件所涉“關係網”、“保護傘”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彰顯司法機關直面問題、勇於糾錯,維護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雲南法院系統將抓住孫小果這一典型案件,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來的隊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查找執法辦案監督制約機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加強整改教育,切實建章立制,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
記者還問道,孫小果近日已因出獄後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為何要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與之合併,決定執行死刑?
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關於數罪並罰及刑罰執行的有關規定,對孫小果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和其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所犯涉黑犯罪判處的刑罰不能分開執行,必須進行銜接和合併。
相關案件分審有因
對於為何將孫小果一九九七年案件再審、出獄後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分開在不同法院審理的問題,有關負責人說,刑事訴訟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該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辦案中,發現孫小果案原審判過程中審判人員存在受賄、徇私舞弊行為,致使原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錯誤。經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
孫小果案案情錯綜複雜,既涉及其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七年以及出獄後等多次犯罪,又涉及與其相關的十九名公職人員及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因此,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孫小果舊案,雲南其他法院審理孫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有利於對孫小果的整個犯罪事實及“關係網”、“保護傘”全面梳理,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全面、客觀、準確的評價和審判。
至於孫小果最終是否會被執行死刑,有關負責人稱,該案宣判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照死刑覆核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結果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