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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2日
第A09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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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蔡當局推惡法遺禍後代

蔡當局推惡法遺禍後代

民進黨當局依仗在立法機構擁有人數絕對的優勢,擬於本月三十一日強推“反滲透法”草案完成三讀。該法違反重大立法常規,未經行政部門審議,定義模糊,埋下司法濫權、株連九族、濫殺無辜的疑慮。一旦通過立法,數百萬台商台眷、參與兩岸經貿活動和兩岸民間交流人士,均可能墮入惡法網中,人人自危,連日來激起島內各界強烈反對。

民進黨團強推的所謂“反滲透法”草案備受各界抨擊,原因之一是該草案未經行政執法部門磋商,法律定義不清、文字模糊、沒有特定的執法部門,成為一部名副其實的“莫須有”罪的法律。其中最可怕是該法案的第二條,對“滲透來源”的定義,包括“境外敵對勢力監督管理的組織機構”,即凡受到大陸監督管理的組織,都可能被認定是“滲透來源”。此外,草案第九條規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已觸法。即凡有機會與大陸官方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交往接觸,均可能觸法,不僅二百多萬台商台眷,在大陸生活、讀書、打工或每年訪問大陸的約五百萬台灣旅客,因參與學術、公益活動,接觸陸方“滲透來源”,有觸犯“反滲透法”的可能,只要當局喜歡,就有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草案一旦通過,兩岸交往大門或將從此關閉,在大陸投資經商、求學或工作的台胞,將面臨永久留在大陸或回台後禁足大陸的艱難抉擇。回台,在大陸的投資將化為烏有;留在大陸,將與在台親人從此兩地分離。台灣將重回戒嚴的黑暗時代。

更甚者,“反滲透法”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

如此一來,任何與大陸協商合作的行為,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試圖透過修改政策法規、條例、法令或議案配合調整,即使是對台灣同胞有利,亦屬違反“反滲透法”。如此不但兩岸不可能簽署新的任何領域、任何層面的合作協議,日後類似兩岸企業家峰會、兩岸媒體人峰會、雙城論壇等民間交流,或將可能觸法而無法延續舉辦。更嚴重的是,明年九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屆滿後,或將無法延續生效。包括現時透過ECFA關稅減免進入大陸的台灣商品的優惠,獲稅務減免的台農產品的優惠待遇將一去不復返,兩岸經貿關係或被切斷,佔台灣出口比重達四成的經貿活動將受毀滅性打擊,後果不堪設想。

民進黨為一時選舉,強推惡法,在兩岸間架起刀山、設下火海,切斷兩岸交流,斷送兩岸和平發展前景,閉關鎖台,令台灣從此淪為孤島,惡果全民埋單。民進黨蔡英文當局為一黨私利,毀民福祉,遺禍後代,天理難容。

2019-12-22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7732.html 1 (社論)蔡當局推惡法遺禍後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