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公共投資有必要加強立法監管
陳海帆任公共資產監督辦主任
【本報消息】剛卸任的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起獲委任為新設立的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該辦公室直屬行政長官並在其指導下運作,旨在檢視特區公共資產的監管制度,並進行相應立法工作及完善措施。行政長官賀一誠昨受訪時稱,由於現時本澳欠缺監管公共資本公司的法律,公共投資亦已產生許多公司及巨大的支出,有必要設立機構加強立法監管。
監管檢視公共資產
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陳海帆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自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批示指出,設立屬於項目組性質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直屬行政長官並在其指導下運作。辦公室旨在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的監管制度進行檢視,並推動相應的立法工作及跟進完善措施。其主要職責包括:一、分析、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財務出資的企業(公共資本企業)以及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基金(自治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並向行政長官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協助政府制訂有助於公共資本企業和自治基金(不包括退休基金會及社會保障基金)有效運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與法規。三、研究優化有關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所有的財產,特別是不動產的整體管理制度。四、構建對上述所指的公共資產實施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體系;履行法律及行政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十七基金納入監管
行政長官賀一誠昨受訪時解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審計署的功能不同,其任職立法會主席時,已發現有關公共資本的投資已產生了許多公共資本公司及相應開支等問題,有正式的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等,涉及本地和內地公司,立法會亦希望加強有關監管。作為行政長官應為第一監管人,但沒有一個機構負責監督,有時亦無法仔細監管,故希望成立機構對公共資本投資公司,除了退休基金及社保基金外,其餘十七個基金全部納入監管範圍。
賀一誠又稱,會加快立法工作,現時要做好立法規劃再作研究,因這些基金每年共支出涉及二百多億元,是龐大政府資源投放,故一定要監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