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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第E06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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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醫療報告覆核案敗訴

“爆眼女”醫療報告覆核案敗訴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咀警署外遭射爆眼的女子(下稱“爆眼女”),早前遭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她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乃侵犯私隱及違法。聆訊上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官林雲浩十七日頒下判辭,判“K”敗訴並須支付訟費,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

林雲浩稱,今次司法覆核所處理的問題狹窄,只關乎警方未有展示手令會否實際妨礙“K”在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利,而不是關於警方應否申請該手令、裁判官應否批出該手令,或該手令應否被撤銷。

林雲浩在判辭中指出,法律上“K”並無獨立權利要求警方向她出示手令,雖然“K”可以按現行機制質疑手令效力,並提出合適理據申請警方出示手令,但她從來沒有按機制行事,“K”甚至沒有質疑手令是否有效。

林雲浩強調,警方未有按“K”要求出示手令,並不代表“K”在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利受侵犯,因此裁定“K”敗訴,警方毋須向“K”展示手令。

八月十一日尖沙咀暴力示威期間,一名女子右眼受傷。有港媒报道指,暴徒隨即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一口咬定該女子是被警方所傷,不斷煽動仇警情緒。但實際上“爆眼女”作為當事人直到現在,仍未提受傷始末,更未提究竟為誰所傷,被何物致傷。但許多人被謠言誤導,為此女走上街頭,要警方“還眼”,再掀起一場又一場暴亂,包括癱瘓香港國際機場那一幕。

此外,“爆眼女”還一直不配合調查,反對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隨後,警方通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卻引起“爆眼女”不滿。她以代號“K”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聲稱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侵犯了她的“隱私”,直至今日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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