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有港人在大橋東人工島被拘
港府:內地有權行使司法管轄權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針對香港男子上周五(十三日)在港珠澳大橋東人工島安全檢查站被內地公安拘捕事件,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十七日表示,香港特區政府不會亦不宜干預內地政府於其司法管轄範圍行使執法權,正如內地及澳門政府均不會干預香港特區政府於香港特區範圍內的執法事宜,並指上述安排與《三地政府協議》中第十八條所訂明的“三地三檢”安排並無抵觸。
發言人表示,據了解,珠海市公安局於十二月九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網頁公佈,珠海市公安機關於十二月十日至二十二日期間,在大橋東人工島設立安全檢查站。該部分位於珠海範圍,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香港特區政府不會亦不宜干預內地政府於其司法管轄範圍行使執法權,正如內地及澳門政府均不會干預香港特區政府於香港特區範圍內的執法事宜。
發言人指,上述安排與《三地政府協議》中第十八條所訂明的“三地三檢”安排並無抵觸,即三地政府須分別在其屬地設立獨立的口岸設施,並依照各地適用法律分別對進出口岸的旅客、車輛和貨物進行出入境查驗。內地公安機關於大橋東人工島設立的安全檢查屬臨時性質,並非取代原有的出入境口岸。旅客完成安全檢查後會繼續行程,經大橋抵達相關出入境口岸後仍須接受入境及海關檢查。
發言人強調,根據香港、廣東省和澳門政府於二○一○年簽訂的《港珠澳大橋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三地政府協議》,其中第二條確立了“適用屬地法律原則”。港珠澳三地政府有責任各自按其法律,於大橋上自己的屬地內進行執法及行使司法管轄權。有關安排能確保在大橋上的任何範圍不會出現法律真空,亦確保這座國家級跨境基建設施的保安及行車安全。
根據“屬地原則”,位於香港範圍的香港連接路及香港口岸的運作及執法由香港特區政府遵照香港法律執行;位於珠海範圍的大橋主橋的運作及執法由內地部門按內地法律執行;而位於澳門範圍的澳門口岸的運作及執法則由澳門特區政府按澳門法律執行。按上述原則,如有入境旅客或車輛在大橋香港段發生任何違法行為,即使未抵達香港口岸完成辦理入境手續,香港執法機關仍可行使執法權,不會有在大橋上出現法律真空、無法可執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