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惠台“廿六條”
閩推通信優惠試點方案
【中新社福州十七日電】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長張麗娟今日在福州透露,福建省信息通信業進行了具體細化,提出了“兩岸一家親”移動通信資費優惠試點方案。
上月四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商中央組織部等二十個有關部門,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廿六條措施”)。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企業今日在福州舉辦政策說明會,發佈了落實“廿六條措施”的具體情況。
憑居住證明年辦理
“廿六條措施”中的第十七條提出,“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移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根據福建提出的“兩岸一家親”移動通信資費優惠試點方案,持有在福建申領的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均可辦理該優惠,可在本月二十日起通過企業服務熱線進行預登記,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辦理。
在台漫遊最低三折
辦理後,大陸手機用戶撥打台灣電話在現行標準資費的基礎上按三折優惠;從大陸漫遊至台灣時,撥回大陸電話、撥打台灣電話,接聽電話均在現行標準資費基礎上按三折優惠;從大陸漫遊至台灣時,手機上網流量按現行資費標準執行單價和單日封頂值五折優惠。
這項資費優惠方案辦理時間暫定為明年一年,優惠對象自辦理之日起享有連續十二個月的移動通信資費優惠。如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則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二十四時前均按此資費優惠方案計費。
專屬試點特殊政策
張麗娟表示,該方案係福建專屬試點,為各通信集團公司賦予福建省特殊的資費政策,較大幅度地降低了在閩台胞撥打台灣電話的移動通信資費,讓在閩工作和生活的同胞們更加舒心地與親人溝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