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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第B10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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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婦委籲鞏固保護網防家暴

梁銘恩(左)、程嘉雯。

加強通報機制 預防勝於治療

工聯婦委籲鞏固保護網防家暴

【本報消息】“家暴法”自一六年十月起生效至今逾三年。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工聯婦女委員會副主任梁銘恩表示關注。

她連同女性以及兒童事務關注組召集人、律師程嘉雯期望未來在累積三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取長補短,繼續優化各工作流程及法律條文,構建更鞏固的保護網。

法律規定,政府須於法律生效三年內,提交法律執行情況審視報告。梁銘恩及程嘉雯表示, 法律實施至今通過多方努力,已在協作機制、流程管理、保護措施、通報系統、宣傳及培訓等多方面的工作,取得較顯著的成果。

梁銘恩表示,在政府及民間機構宣傳下,“家庭零暴力”這一口號已深入民心,這是值得肯定的。

不能忽視個別案例

“家暴法”生效的三年間,錄得四千多宗通報個案,但最後只有兩百多宗證實為懷疑家暴個案,餘下未被證實的三千多宗通報個案不能忽視,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家庭或伴侶間的問題,值得關注或跟進,應盡量在問題發展成家暴之前解決,預防勝於治療。

她認為,未來必須加強宣傳教育,令受害者明白到及早尋求幫助,對自身、施暴者、家人成員都有正向作用,才能真正制止暴力傷害;同時也令居民明白到救助自己之餘,更可以幫助别人,令保護網擴至到家家戶戶。

立案定罪率均偏低

程嘉雯指出,“家暴法”實施至今,家庭暴力罪的立案率及定罪率均偏低,可能是基於兩個原因,一是並非所有家庭中發生的暴力行為均觸犯家庭暴力罪,家庭暴力罪的罪狀構成要素之一是以虐待的方式,作出傷害及有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但並非所有侵犯都構成虐待;二是在搜證方面存在困難,尤其是受害人身體上所受的傷可能已康復,導致在法庭上未能證實行為人曾實施有關行為。

程嘉雯認為,倘若受害人不幸被家暴,應及早報警及尋找協助。對於在“家暴法”中,訂定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曾實施家庭暴力罪時,才適用的強制措施及在家庭暴力罪成時才適用的附加刑,可考慮修法並擴大適用於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中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及侵犯名譽罪等犯罪,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

多方面保障受害者

梁銘恩及程嘉雯指出,暴力不能解決問題,需從小教育做起,提升性別平權意識及法治概念;期望政府持續從立法、教育及各項設施配套等各方面,加強保障受害者,對施暴者強制輔導及修復等措施,加快司法程序,積極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達至“家暴零容忍”的立法原意,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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