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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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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A組課稅門檻升至百萬

《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法案昨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所得稅A組課稅門檻升至百萬

逾三百八納稅人符合條件調至B組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法案,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該法律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配合行動十三規定

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介紹,該法案旨在配合最近的國際稅收標準‘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十三’的規定。法案建議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實體公司,每年經營收益超過七十億或以上須有申報義務;建議將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在近三年取得平均可課稅利潤金額由五十萬元調升至一百萬元,以二○一六至二○一八年情況來看,預計約有三百八十二個A組納稅人符合條件調至B組,佔現時納稅人數目百分之六點六;同時,也建議自二○二○年起在澳門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及央企債券所產生的任何利益,都免繳所得補充稅等內容。

澳發國債收益免稅

法案討論期間,議員林玉鳳關注澳門政府只按照“行動十三”的最低標準規定,但澳門會否與其他的稅務管轄區建立報告的信息交換機制?以目前最低的參與級別是否符合澳門金融業未來的發展所需?

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表示,從特區政府角度,當有關新產業或新形態出現時,既要符合國際標準,也要與澳門實際營商環境作出平衡,無論國際法律延伸至澳門,或本地立法也好,都會由稅務公平、稅務透明等角度考慮。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考慮澳門應否及時修改或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從而增強澳門國際競爭力,增加國際機構對澳門的信心。事實上,鄰近地區如新加坡,都並非一步達至國際最高標準,都是透過參與再逐步提升門檻,相信澳門未來都會透過此方式進行。財政局長容光亮補充,該法立法後,政府將草擬要求國家將有關個別報告的信息交流適用澳門。

議員區錦新關注“跨國企業集團”的定義,“跨國企業集團”用語是否符合區情?梁維特指出,法案建議採用“跨國企業集團”是由於該術語為國際標準所定的術語,香港特區亦採用同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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