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違約小常識(上)
據市場統計顯示,今年前三季我國債券市場累計有44家企業的112隻債券出現違約,較去年同期增加15家;涉及違約債券規模約820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約172億元。單個新增違約主體的平均違約金額有所上升。從歷史上看,今年前三季中國債券違約企業數量和違約債券規模創同期歷史新高。違約事件增加,越來越多企業風險暴露,使投資者對企業信心更脆弱,更多投資者開始關注違約後處理流程。
一般而言,債券違約分為多種情況,常見有:(1)債券付息日不能按時全額支付利息;(2)債券到期日不能按時全額支付本金及本息;(3)交叉違約:同一發行人其他債券違約(包括境內外),則觸發交叉違約,需要有交叉違約條款;(4) 還有一些軟性違約事件,比如未能按時提交財務報告等。同時,債券一般都含有寬限期,即約定付本息日若無償還,通常還會給予公司一定的時間籌措資金,若能在寬限期內償付則不算違約。寬限期一般在十五至三十個自然日。
債權債務結構一般涉及三個主要主體,分別為:(1)債券發行人。債券發行人是債務人,具有支付債券本息的義務;(2)託管人,其是對債券進行集中保管的第三方,對債券相關權益進行管理和維護,屬於協調身份;(3)債券持有人。投資者購買債券,則為債權人,具有追償債務本息的權利。
若債券未能按時償本付息,則託管方有義務第一時間通知持債人。同時,託管人可在持債人的要求下,對債務人發出加速求償訴求,但有如下要求:(1)代表多數投資者的訴求,比如有超過25%票面金額持倉的投資者同意才可行動,債券持倉將被凍結;(2)託管人須確認申請人的持倉信息,故一般會讓持債人披露持債信息,須為英文。(3)待收集足夠回覆後,託管人會聘任律師介入。(未完待續)
中國銀行私人銀行(澳門)李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