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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第C04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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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生涉向警署扔汽油彈再訊

裁判官寄語多方面思考問題

中二生涉向警署扔汽油彈再訊

【香港中通社十日】香港一名中二學生和一名地盤工人涉嫌於十月十四日凌晨向旺角警署扔汽油彈的案件,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中二學生被告的保釋,並寄語他要多學知識,從多方面思考每一個問題。

控罪指,十六歲被告黃臨福和二十歲被告林小雄於今年十月十四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現為中二學生的黃臨福另被控於同日在其住址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首次提訊時表示,相信首被告家庭無法給予其有效的管教,未批准他的保釋。黃的代表律師當天再次申請保釋,並提交一份擔保條款,稱校方、社工可以安排接送被告去學校宿舍居住,放假期間則可安排他去校外宿舍。

嚴官看過條款後,要求所有參與安排的人士向法庭作出承諾,如果接不到被告或者期間出現任何差錯必須立刻報警和通知法庭,並直指“縱容他是害了他”“任何縱容對他來講都不是好事”。

嚴官向首被告表示,大人們為了你不只是一天兩天做事,而是好幾個人用了幾周時間去協調安排時間表,如果不想辜負及想多謝他們,就要專心讀書,多學知識,從多方面思考每一個問題,不要再做任何涉嫌違法的事。

在首被告代表律師代所有參與者作出承諾,且控方也不反對保釋的情況之下,嚴官最終批准首被告以一萬港元現金保釋。期間,他不得離開香港,並且需要定期到警署報到。次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嚴官提醒兩名被告,須嚴格遵守保釋條件,若保釋期間再犯案將立即發出逮捕令,並且今後都不可能再獲保釋。

案件押後至二○二○年二月四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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