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涉藏槍支武器案提堂
兩被告對話稱射十個八個
【香港中通社九日電】自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香港警方八日首次查獲槍支武器並拘捕十一名嫌疑人,其中五名男子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法庭上呈上兩名被告在即時通信軟件“電報”(Telegram)中的危險對話,兩人又傳閱標示了槍手和炸彈位置的地圖。
試圖惡意傷害警員
當天下午,五名被告由囚車押抵法院應訊。香港警方特別加強法院大樓一帶的保安措施,多名警員手持長槍在法院大樓外戒備。旁聽人士進入法庭前,均須接受警方嚴密的安檢。
下午五時許,法院正式開庭處理本案。五名被告年齡介乎二十至廿三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出,他們八日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
五名被告中,任職工程人員的第二被告吳智鴻被控最多控罪。除了“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他還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他被指在北角富澤花園一單位內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及共一百○六發子彈、一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
對話提及炸彈槍手
第三被告、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張俊富也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出,他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個單位,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煙花、十一支伸縮棍、一支鐳射筆、四支辣椒噴霧及一個裝有十三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上,控方向裁判官呈上首被告黃振強與第二被告吳智鴻在Telegram上的對話截圖。
控方表示,警方在黃振強的手機內,發現吳智鴻上月曾把試槍的視頻片段傳給黃振強。兩人自上月起的對話亦提及使用炸彈及炸藥何時到貨、在本月八日的遊行集會中會有槍手等。兩人還談到“起碼射十個八個”,控方相信攻擊對象是警務人員。
三被告禁保釋還柙
控方指出,通過Telegram,吳智鴻也曾向黃振強傳送兩張地圖,地圖上已標示擺放炸彈和槍手的位置。據了解,地圖上炸彈和槍手的位置均位於灣仔軒尼詩道一帶。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八日再審,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像、進行軍火鑑證、套取檢獲證物的指模和進行基因校對等。
考慮證據強弱、控罪嚴重性等因素後,裁判官拒絕黃振強、吳智鴻及張俊富的保釋申請,須還柙候訊;餘下兩名被告則獲准以現金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晚上十時至早上六時的“宵禁令”、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