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廿周年硏討會京舉行
徐澤:維護鞏固特區憲制秩序
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研討會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作專題發言時指出,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第一次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明確“一國兩制”的制度定位並作出具體部署,彰顯中央按照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治理好港澳的制度自信和決心。
本報記者 趙歌盈 林嘉慧 報道
硏究好基本法理論
研討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長崔世昌主持,多位專家學者與會。研討會共收到內地及澳門專家學者三十七篇文章,會上安排十二位代表交流發言。
沈春耀表示,栗戰書委員長昨日上午發表的講話,高度肯定澳門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取得的巨大成功,深刻總結了澳門基本法成功實踐的三條重要經驗,並對未來澳門全面準確有效實施基本法提出四點希望,有利於開展“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理論研究、不斷豐富“一國兩制”體制內涵,具有十分重要指導意義。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講話精神,做好基本法理論研究工作。
不容分裂國家行爲
發言者之一的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作“切實維護和鞏固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專題發言。他表示,全面維護、鞏固特區憲制秩序,是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澳門行穩致遠的第一要務。中國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也是為了促進香港、澳門和國家的共同發展。故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於“一國”之內,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來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競爭力有機結合。絕不容許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要為此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
明確授權不是分權
徐澤指出,特區憲制秩序的核心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在基本法規定的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既授予特別行政區各政權機關充分的權力,又規定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區各政權機關所行使權力的相應領導權和監督權。授權不是分權,中央對特區各政權機關行使的權力給予必要和適時的領導和監督,是國家政治體制決定的。按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必須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其中最重要的職責是負責執行基本法和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其他法律,故正確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需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