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3日
第C05版:澳聞

法務局:都更須考慮業權人意願

法務局:都更須考慮業權人意願

【本報消息】法務局代局長鍾頴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特別提出平衡利益原則,旨在確保都市更新必須充分保護利害關係人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尤其對不願意參與樓宇重建的業權人,都市更新執行主體必須充分考慮業權人的意願和需求,給予其合理的保障。

蘇嘉豪書面質詢都市更新須平等保障業權 ,避免舊區居民淪為“二次弱勢”。鍾頴儀回覆指出,為有效推動和鼓勵業權人積極參與和實施都市更新,對利害關係人的保障至為重要,諮詢文本建議對屬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業權人採用多元化補償措施,包括 “樓換樓”、現金補償及特別津貼。

設必要仲裁機制

她強調,補償措施必須是靈活多樣,讓都更執行主體與業權人可因應不同情況,協商具體採用的補償措施。

鍾頴儀稱,諮詢文本亦建議設立“必要仲裁”機制,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循司法途徑對該裁決提起上訴,而有關上訴均具有緊急性,使都市更新不會因爭議而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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