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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倡訂策促仲裁發展 2021年03月22日

莫綺玲

仲裁個案可享印花稅優惠


團體倡訂策促仲裁發展


【本報消息】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第二四/二○二○號法律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刊登於澳門特區公報,並將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當中作出多項修訂,如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由依法設於澳門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期內引起的所有爭議,在繳納相關印花稅時可獲減半的優惠。公信國際仲裁(澳門)協會理事會主席莫綺玲認為,此項修訂對促進澳門仲裁業的發展,大有幫助。

去年自“新仲裁法”生效後,法務局及澳門的仲裁機構和社團加大宣傳推廣,幫助社會各界了解及加強認識澳門仲裁制度和其優點。莫綺玲認為,此舉進一步跟社會接軌和吸引更多有能力人士,包括各行各業具有不同專業範疇的人才,經培訓後得以成為本澳合資格的仲裁員,有助減輕澳門法院審理案件的壓力。

要提醒的是,任何合同如欲採取仲裁解決爭議,必須由合同所有當事人明確以書面表明因合同引起或與合同有關之一切爭議,均同意以仲裁方式為之;最好是明確合同各方亦聲明同意將其提交到澳門其一的仲裁機構;如在租賃事宜上,現時不動產租賃爭議的仲裁機構是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及訂定所選擇的語言仲裁。

莫綺玲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於二○二○年成立“新型冠狀病毒網上爭議解決計劃”,以及設立“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中心),以協助企業解決涉及金額為五十萬港元以下,只要爭議一方為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每宗仲裁或調解個案上都得到政府資助,市民和企業家能以優惠價錢享用調解員或仲裁員提供的服務。倘若澳門能推出類似政策,更能有效吸引澳門居民和企業家廣泛使用仲裁為爭議解決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