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諮詢應有重點
早前,立法會辯論本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中,行政法務司司長引介時表示,今年是特區第五屆政府施政的第一年,行政法務施政重點主要包括公共行政改革、法律制度完善及市政服務便民利民。官員表示,政府將訂定統一的標準與原則,規範部門職能與架構的重組工作,首階段會將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併入新聞局;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併入旅遊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合併為政府總部事務局;經濟局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澳門電貿公司合併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能源辦併入環保局,以及合併教青局與高教局。另外,政府現正全面收集、分析和總結公共部門資料,作為制定公共行政改革計劃的依據,在今年諮詢行政改革計劃。
一、行政改革的內涵
行政改革就是指政府為了適應社會環境,或者高效公平地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調整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進行權力配置,並調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的過程。
行政改革的原則,包括:
1.必須進行科學而嚴密的論證和規劃,慎重開展;
2.必須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前提;
3.要以改變觀念為先導,以體制創新為核心,以高效、公平、廉潔為目標;
4.必須有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
5.以理順關係、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
行政改革的取向,包括:
1.以適應社會環境為取向;
2.以精簡機構為取向;
3.以調整組織結構為取向;
4.以調整權力關係為取向;
5.以人事制度改革為取向。
二、汲取過去未盡人意的經驗
對於上述行政改革計劃,特區政府將於今年諮詢,筆者認為,作為新上場的特區政府來說,做法是正確的一步,因為回顧特區政府過去的行政改革,從以往提到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到精兵簡政,確實開展了不少工作,且對行政改革有一定的推動,但予人感覺成效未盡人意,如政府部門總是徘徊在合併、分拆、再合併的循環中,公務員人數亦因應這些工作的開展而年年創新高。究其原因是過去所推行的行政改革並沒有進行科學而嚴密的論證和規劃,以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如沒有就行政改革的整體理念和計劃向社會和市民進行過廣泛的諮詢,以致多年來特區政府的行政改革效果不明顯。現屆特區政府提出將在今年就行政改革計劃進行諮詢,可謂看到了問題,能吸取過去的經驗做出應該做的事。
三、需確定行政改革諮詢的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特區政府過去的行政改革並沒有觸及問題的根源,但要知道問題的根源並不易,需要政府與社會深入互動才可有效掌握,故期望特區政府今年開展的行政改革計劃諮詢,至少必須清晰以下兩個問題:
1.大政府與小政府的問題
大政府指奉行干預主義政策的政府,一般被理解為意味着經濟管理與社會控制。小政府指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最小化,把公共服務交給大社會、自由市場來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奉行大政府或小政府主要是按社會發展情況和人民訴求等因素而定,沒有對錯之分,但其會影響政府的規模和人員的數量,如過去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房屋,很多時會與私人的發展商合作,由政府提供土地,私人發展商負責興建,然後政府按比例取得一定數量的單位作為公共房屋之用。但是現在的公共房屋均是由政府自行規劃和發展,因而可以想像,兩者涉及的工作量和複雜程度確實有天淵之別,而且所需的人手,在數量上後者一定會較前者多出很多。
2.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核心價值問題
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核心價值是指人事管理制度的最基本和持久的理念。有的國家或地區的公務員人事管理制度是以能者居之和多勞多得為原則。另外,有些國家或地區還是採取較為待遇均等的原則,也沒有絕對的好與不好之分,卻將會影響到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同時會加劇人員之間的相互競爭,造成汰弱留強的現象,對組織的穩定性有一定的影響。以本澳現時的公務員人事管理制度較為偏向後者,假設這種價值觀與本澳現時社會發展的趨勢和市民訴求相適應,那麼公務員人事管理制度必然運作良好;反之,便會與社會運作和發展產生矛盾,形成格格不入的局面。
四、在廣泛共識的基礎上進行行政改革
筆者認為,不論決定採用何種管治理念,並不能是一個政府說了算,而是需要與全社會的各個持份者共同探討,且獲得他們大多數的認同。因為行政改革就是指政府為了適應社會環境,調整內部體制和組織結構,重新進行權力配置,並調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的過程。故此,新一屆特區政府在今年的行政改革諮詢中,不妨就上述的兩個問題與社會的各個持份者廣泛探討,並希望在獲得廣泛共識的基礎上才進行日後的行政改革,那必將會是事半功倍。
悠 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