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促學校檢視書籍確保合適
教材內容違國安法須移除
【香港中通社六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六日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四類行為為罪行,學校管理層及教師應適時檢視各項學與教材料,包括圖書,如發現內容有過時或有機會涉及四類罪行,除非是在正向教導學生國家安全的意識,以及個人作為國民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背景下闡釋,否則理應將它們移除,並重新選材。
因應《港區國安法》已生效,公共圖書館正覆檢部分書籍內容,外界關注措施會否影響學校圖書館藏書。據香港電台報道,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學校提供給學生的閱讀材料,不論圖書館內外,均應配合課程,內容合適和具質素。學校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定時覆檢圖書,確保內容合適和具質素。這是恒常工作,亦不單是圖書館主任的工作。
局方又表示,基於校本管理原則,學校毋須提交圖書館藏書目錄予敎育局審評,故難以評論個別書籍。事實上,學校一向在選取學與教資源方面擔當把關的角色,如有任何問題,教育局亦會嚴肅跟進。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六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國際人權公約有規定可以因應國安法限制出版,問題是限制是否合理,因此圖書館避開有爭議書籍無可厚非;而書店可以賣,亦可以出版,不需要放大問題。湯家驊指出,如果純粹是學術討論,出版任何政治書籍都可以,但是有目的出版書籍,例如賣書得益供給分裂的組織,就可能違反。